108年7月25日起本國籍保險對象不分年齡


主旨:轉知本署自108年7月25日起本國籍保險對象不分年齡,健保卡更新給予就醫可用次數調
整為一律3次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署為即時查核本國籍保險對象特殊身分註記(如榮民或福保),或尚有可用次數之註銷卡
遭誤用,自108年3月28日起分階段調整本國籍保險對象健保卡就醫可用次數如下:
(一)第一階段,業於108年3月28日上線:本國籍保險對象不分年齡,可用次數一律改為6
次。(原6歲以下就醫可用次數18次、70歲以上可用次數為12次)。
(二)第二階段,業於108年7月25日上線:本國籍保險對象不分年齡,可用次數調降為3次。
(三)第三階段,預定108年12月31日前:本國籍保險對象不分年齡,可用次數調降為1次。
二、如對本案規定有疑義,請洽本署中區業務組審核貴院所醫療費用之承辦人
(聯絡電話:04-22583988轉各醫療費用承辦人)。